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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09年 吉林艺术学院 辽宁设计的考生

2024-06-14 08:36:07 | 90教育网

今天90教育网小编整理了辽宁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09年 吉林艺术学院 辽宁设计的考生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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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09年 吉林艺术学院 辽宁设计的考生

请问招收美术生的大学,有没有偏文化一点的大学?比如云南大学美术学,按文化成绩排名那样.。

下面👇整理了一些院校按文化录取的专业,希望能帮到楼主~

中央美术学院

招生省份:全国

招生专业及要求:美术学、艺术学理论、建筑学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由专业合格考生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产生,最低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中国美术学院

招生省份:全国

招生专业及要求:建筑学专业、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中国传媒大学

招生省份:全国

招生专业及要求: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像与网络视频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网络与智能媒体设计方向)、艺术与科技(数字娱乐方向)、录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8个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文化折算比值择优录取。文化比值相同,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北京联合大学

招生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云南、新疆

招生专业及要求:设计学类、工艺美术、绘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天津理工大学

招生省份:全国

招生专业及要求:动画 (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英语成绩在60分以上,按高考文化分数择优录取。

南京艺术学院

招生省份:全国

招生专业及要求: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广告学、艺术史论、文物保护与修复、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只招收普通类(非艺术类)或艺术兼文科、艺术兼理科考生,考生直接参加所属省文化高考,专业免试,依据各省普通类本科文科或理科分数线,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吉林艺术学院

招生省份:全国

招生专业及要求:①绘画和雕塑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

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

③美术学和美术学(视觉艺术策划)专业不组织校考,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以文化分排序。

四川大学

招生省份:天津、内蒙古、四川、福建、河北、陕西、江西、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广东

招生专业及要求: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宁缺毋滥。对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生源省份,我校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

四川美术学院

招生省份:全国

招生专业及要求:①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②普通类(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和艺术教育专业):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疆艺术学院

招生省份:全国

招生专业及要求:美术学(美术史论) 90教育网

西安美术学院

招生省份:全国

招生专业及要求:理论类须写作能力测试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艺术史论(130101)专业招考方向录取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及考生志愿进行调剂分配。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招生省份:全国

招生专业及要求:史论类专业

仅供参考哦~

辽宁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09年 吉林艺术学院 辽宁设计的考生

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办学的专业有:

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广告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教育技术学(师范)、数字媒体艺术、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旅游管理、法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办学的专业有:

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化学(师范)、应用化学、药物化学、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日语(师范)、日语、法语、俄语、英语(师范)、翻译、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8.0万平方米(约合1320.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3平方米;生师比19.2;专任教师116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81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402.1元;图书202.2万册,生均图书78.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

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2.语种要求

(1)英语(师范)、翻译、法语、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日语(师范)、日语专业招日语、英语考生。

(3)俄语专业招俄语、英语考生。

(4)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3.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030101K

法学



3-6

文史

法学

4200

2

0302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3-6

文史

法学

4200

3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3-6

文史

法学

3500

4

040101

教育学



3-6

文史

教育学

3500

5

040104

教育技术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6

040106

学前教育



3-6

文史

教育学

3500

7

040108

特殊教育



3-6

文史

教育学

3500

8

040201

体育教育



3-6

文理兼招

教育学

4000

9

040202K

运动训练



3-6

文理兼招

教育学

10000

10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3-6

文理兼招

教育学

4800

11

050101

汉语言文学



3-6

文史

文学

3500

12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3-6

文史

文学

3500

13

050201

英语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000

14

050202

俄语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5

050204

法语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6

050207

日语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000(师范)/4800

17

050261

翻译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8

050301

新闻学



3-6

文史

文学

4200

19

050303

广告学



3-6

文史

文学

4200

20

060101

历史学



3-6

文史

历史学

3500

21

060104

文物与博物馆学



3-6

文史

历史学

3500

22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23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24

070201

物理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25

070301

化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26

070302

应用化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27

070501

地理科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28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29

071001

生物科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30

071002

生物技术



3-6

理工

理学

4200

31

071101

心理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32

071102

应用心理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33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3-6

理工

工学

4800

34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3-6

理工

工学

4800

35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6

理工

工学

3500(师范)/4800

36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3-6

理工

工学

4800

37

0811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3-6

理工

工学

4200

38

082503

环境科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39

100706T

药物化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40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1

120203K

会计学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2

120205

国际商务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3

120205H

国际商务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39000

中外合作办学

44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3-6

文史

管理学

4200

45

120402

行政管理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6

120501

图书馆学



3-6

理工

管理学

3500

47

120901K

旅游管理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8

130201

音乐表演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48

130202

音乐学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50

130205

舞蹈学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51

130301

表演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2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3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4

130310

动画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5

130401

美术学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56

130402

绘画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8

130503

环境设计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9

130506

公共艺术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60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修满学分,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商科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公示文件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600、9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我校依据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年及学校补助金;

(3)组织自励自强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5)设立社会团体、个人资助金。

学校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认定和公示。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办学的专业。引入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教学体系,全英文授课。

1.在辽宁省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二年级课程结束时(GPA成绩不低于2.5分),可自愿选择全程在国内学习或者申请去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继续后两年的学业。

3.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可获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Science in General Business)。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身材匀称,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3)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类各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我校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我校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1)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天津、海南

在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天津和海南六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内蒙古

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排序。

(3)河北(艺术类专业)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山东(音乐表演专业)

2020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在山东省招收参加23校联考音乐类专业联考的合格考生,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科类为艺术文,乐器种类为竹笛、二胡、扬琴和大提琴。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合格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的普通类,依据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如下:

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特殊专业(如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等交换计划、定向协作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保送、高水平运动队等)的录取依据国家及相关省(区、市)文件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

①报考英语(师范)、法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达到外语满分的70%;报考翻译、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建议英语成绩达到外语满分的70%;报考外语类专业且高中用民族语授课的考生外语成绩要达到外语满分的60%。

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英语考生,建议英语成绩达到11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计算)。

③2020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2)艺术类录取办法:

对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及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详见本章程第七部分。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舞蹈学(师范)专业在河南省认可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在山东省认可《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联考方案》,录取专业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文理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3)体育类(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的统考院校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参加高考报名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0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某专项合格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第一志愿专项录取(专项依次为田径、足球(非守门员)、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篮球、排球(非自由人)、艺术体操)。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录取办法与第一志愿相同。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5)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

学校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6)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教师资格的获得,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九、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

传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邮政编码:116029

招办网址:

学校网址:

辽宁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09年 吉林艺术学院 辽宁设计的考生

09年 吉林艺术学院 辽宁设计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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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学院发展的总体目标出发,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招生专业考试改革,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吉林艺术学院是东北地区惟一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中专。

第三条 学院总部设在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严密程序、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着眼于社会主义经济文化事业对艺术人才的新需求,力争为学院选拔专业基础好、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的艺术人才。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和范围

第五条 学院本专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六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市、区)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招生范围: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和湖南十一省(市、区)。

第八条 招生要求:考生须符合《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要求,身心健康,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第九条 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专业统考,考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我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省生源分布情况制定分省计划,报省教育厅批准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相关的省(市、区)的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实施“阳光工程”,贯彻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文件精神,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学院的招生考试规章制度,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及保密制度,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中,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选派纪检人员对招生考试、录取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 专业考试

第十六条 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及安排以当年招生指南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专业考试时,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四省(区)的考生统一到学院参加考试,北京考生到天津考区参加考试,其它省(市)学院将分别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十八条 专业课考试合格证的发放比例为,表演类比例为1:3,美术、设计、教育和理论类比例为1:4。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持有我院招生办公室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并通过各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不进行统考的省份和专业除外)。

第二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要认真了解我院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在填报志愿时,需按艺术类报考,要将我院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填报的专业必须与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中的专业一致。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正确估计自己的文化课水准,因为我院将根据考生整体分数水平划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市、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外语成绩要做适当要求。

第二十三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第二十四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加分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往届考生的录取,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时,各类考生的文化课投档线,原则上都按招生计划的150%确定,由生源所在省(市、区)的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专业考试情况提供考生名单。

第二十八条 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专业课成绩满分300分。录取时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百分制)=文化课成绩/7.5×所占比值+专业课成绩/3×所占比值

第二十九条 本科录取时,A类专业(音乐表演、表演、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的配音艺术方向、舞蹈学、舞蹈编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B类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绘画、雕塑、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的60%与专业课成绩的40%核算后相加的总分择优录取;C类专业(音乐学、美术教育)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的70%与专业课成绩的30%核算后相加的总分择优录取;D类专业(美术学、公共事业管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的80%与专业课成绩的20%核算后相加的总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专科录取时,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情况下,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科学费标准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导演、舞蹈学(舞蹈教育)、音乐学(音乐教育\社会音乐)和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每年7000元/生;雕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年8000元/生;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年9000元/生;绘画专业每年10000元/生;音乐学(电子音乐作曲)、音乐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技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表专业每年12000元/生;音乐表演(电子音乐制作[音响工程])和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年15000元/生。专科学费标准为:音乐表演、主持与播音、艺术设计和影视动画专业每年6500元/生。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学院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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