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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单独招生考生,听说有4年制 5年制 专科之分,谁能告诉我各自的专业及课程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08年单独招生简章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0年3月起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主要为全国中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培训师资、管理干部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院拥有10个硕士点、34个本科专业和8个高职专业。学院除招收高中毕业生外,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暂行规定》【(87)教学字012号】和原国家劳动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单独招生办法》【劳部发(1997)41号】文件的规定,采取单独命题、考试、录取的办法,从技工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中招生,为职业教育培养师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热烈欢迎有志于献身职业教育事业,符合报名条件的技工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踊跃报考。
一、招生专业及对象
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学制四年,招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种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2.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模具方向):本科,学制五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铣工、刨插工、磨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3.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本科,学制五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铣工、刨插工、磨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4.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本科,学制五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铣工、维修电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5.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本科,学制五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汽车驾驶、汽车修理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6.电气技术教育:本科,学制五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电维修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7.应用电子技术教育:本科,学制五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电维修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学制五年,工种不限,招收具有所学工种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9.数控技术(国家示范专业):高职,学制三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铣工、刨插工、磨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1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国家示范专业):高职,学制三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汽车驾驶、汽车修理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11.机械制造与自动化:高职,学制三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铣工、刨插工、磨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12.汽车运用技术:高职,学制三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汽车驾驶、汽车修理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13.应用电子技术(天津市示范专业):高职,学制三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电维修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14.电气自动化技术:高职,学制三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电维修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15.计算机应用技术:高职,学制三年,工种不限,招收具有所学工种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招生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陕西、甘肃、宁夏。
二、考试
1.理论课考试科目及记分方法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技术等专业:
理论课:数学、物理、语文、英语、机械基础
(2)电气技术教育、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等专业:
理论课:数学、物理、语文、英语、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
理论课:数学、物理、语文、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目的客观题部分均采用答题卡答卷。考试成绩由接受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也可网上查询。
成绩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考生如对本人的分数有异议,考生本人可向本省接受报名单位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各省以传真方式通知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查询结果由本省接受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2.考试时间及地点
理论课考试:6月7日至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操作技能鉴定:6月10日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安排考核。
3.主要参考教材
《语文》全国技工学校统编教材,中国劳动出版社第四版
《数学》、《物理》全国技工学校统编教材,中国劳动出版社第三、四版
《机械基础》、《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全国技工学校统编教材,中国劳动出版社第三版
《计算机文化基础》郝兴伟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
《计算机应用基础》王会燃 薛文生主编 科学出版社
《C程序设计》谭浩强 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二版
《英语》初级中学课本,高中一、二年级教材
三、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技工学校或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具备报考专业所要求的工种和技术等级;
(3)身体健康, 五官端正;
(4)具有所在报名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正式户口。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中学、中专、职业中学在校生或毕业生;
(2)被普通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截止2008年9月1日);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和志愿填报
报名工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负责,下设若干报名点。
1.报名时间:2月20日至3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办法:2008年报名采用计算机报名和手工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考生须持户口册、本人身份证、技工学校毕业证、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6张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设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08年单独招生报名登记表》,同时说明操作技能水平情况(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须于2008年6月10日前通过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供职业资格证件的复印件。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指兼报四年制本科考生)、参赛获奖者须于6月10日前将证书原件寄往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批准报名,核发准考证(具体过程见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单独招生报名工作流程)。
3.志愿填报:考生应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具 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填报本科志愿时可顺序填报),填报后不得更改。
4.西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免费教育师范生报名、志愿填报及有关事项具体见《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08年单独招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办法》(津工师报〔2008〕10号)。
5.理论课考试费:150元。
6.操作技能鉴定费:依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鉴定收费标准收取。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主要看考生本人的表现。考生所在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如实 地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若考生直系亲属(指父母或抚养者)或主要社会关系(指与考生政治思想、经济上有直接联系者)有重大问题,应附证明材料。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工作须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所有考生必须进行转氨酶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录取工作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天津市教委和招生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录取新生按照德、智、体、技能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在操作技能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先本科后高职分批次进行。
提前批次:免费教育师范生,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免费教育师范生专业且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排名在本省该类单独招生计划范围之内的考生,以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一批次:本科(四年制),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本科(五年制),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高职,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在6月10日前不能提供操作技能等级证书(或证明材料)者不予录取。
八、有关政策
1.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考生,操作技能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100分投档。
2.全国技工学校系统技能大赛前三名考生,操作技能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80分投档;第四名至第十名的考生,操作技能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50分投档。
3.获得省(直辖市、自治区)青工大赛和技工学校系统技能比赛前三名考生,均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30分投档。
以上加分政策适用于考生录取到与所学工种相对应的专业。考生加分时只享受最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2007年全国技工学校技能大赛的参赛选手参加2008年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原始分成绩达到当地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并被录取到本科专业的,学院一次性奖励8000元;享受加分政策后成绩达到当地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并被录取到本科专业的,学院一次性奖励5000元。
九、新生入学复查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文化课、操作技能复试和体检的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技能复试: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工种技能等级标准和录取时考生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要求进行复试,技能复试不合格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原地补习技能。
十、待遇
获得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十一、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每年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十二、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规定为准。

2020天津选考科目考几次?
2020天津选考科目每科一次考试机会。
根据《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取消文理分科。2020年起,高考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
选科分为四种情况:
1、有高校指定1门科目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2、有高校指定2科或3科要求均需选考的,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3、有高校指定2科或3科要求选考其中一门的,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4、有高校指定“不提科目要求”的,考生选考任意3科均可报考该专业。
扩展资料:
90教育网
考生注意:
1、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本科专业中,200个专业提出“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的要求;163个专业提出“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的要求;26个专业提出“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的要求。
11个专业提出“物理、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的要求;10个专业提出“历史、地理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的要求;8个专业提出“思想政治、历史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的要求;2个专业提出“物理、地理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的要求;2个专业提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的要求。
2、因部分高校尚不能确定2020年在津招生的具体专业,所以暂时报送了本校的全部本科专业目录。鉴于高校院系及专业设置可能调整变化,因此2020年全国高校在津招生本科专业以当年实际公布计划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
闽南网-2020年在天津招生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有哪些

2008年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90教育网(https://www.090ed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08年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考研频道我从官方网站转载《2008年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中的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08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100人,其中国防定向生50人。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国防定向生面向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高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最低分60分以上。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部分征求志愿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在严格掌握录取标准,遵循必要录取程序,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前提下,对经我校测试合格、与我校签约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可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降低分数,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取得我校2008年自主选拔资格的学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高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可加20分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安排专业;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条件下,报经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录取。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成绩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可以享有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 非通用语提前录取生源地为北京和天津的考生须参加当年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重点本科线即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提前测试通过的专业进行;未达到重点线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四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一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3]3号)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08年3月15日审查通过,适用于南开大学2008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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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mail protected]
南开大学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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